关于对残疾人角膜移植进行补助的通知
时间:2011-12-26 11:32 来源:系统管理部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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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二五”的到来,全面实施残疾预防成为了残疾人康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至“十二五”期末,要全面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构筑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经市财政局、残联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对残疾人角膜移植手术给予适当补助。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澳门金沙赌城_金沙游戏官网-投注|网站:市户籍,持有苏州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并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角膜手术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角膜移植手术费用在医保报销结束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全额补助,其他家庭按50%进行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例。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与审批
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患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至镇残联(区民政办)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镇残联(区民政办)审核资料后在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资料递交市残联。
经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返还给患者,并通知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术后患者或其家属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原始发票交给市残联,由市残联按规定补助费用。
(二)经费补助方式
手术费用由患者先行结付,补助部份由患者或其家属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原始发票到市残联领取。补助经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四、注意事项
患者应当在角膜移植手术一年后重新进行视力评定,视力超过残疾标准的,收回视力残疾人证。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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