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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澳门金沙赌城_金沙游戏官网-投注|网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9 10:00来源:澳门金沙赌城_金沙游戏官网-投注|网站: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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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1年底,苏州澳门金沙赌城_金沙游戏官网-投注|网站:出台《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1〕15号),整合新农保、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探索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在此基础上,结合《澳门金沙赌城_金沙游戏官网-投注|网站: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太政发〔2003〕64号)制定了《澳门金沙赌城_金沙游戏官网-投注|网站: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太政规〔2011〕16号),全面落实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城乡居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12月,我市城乡居保顺利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

由于我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较早,在2015年出台了《澳门金沙赌城_金沙游戏官网-投注|网站: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太政办〔2015〕157号),2019年和2021年又作了修订。从制度名称、参保对象、转移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保方面的新政策陆续出台,同时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上线对于政策规范和经办操作提出更高要求,基于这一背景,苏州澳门金沙赌城_金沙游戏官网-投注|网站:于今年年初启动了《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苏州居保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已正式发文,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要求各地做好政策衔接。为确保修订后的《苏州居保办法》顺利实施,我市亟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依据苏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1日签发。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2011年6月29日签发。

3、《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苏政发〔2013〕144号),2013年11月20日签发。

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2014年12月8日签发。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2019年8月13日签发。

6、《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医疗保障部第41号令),2019年11月29日签发。

7、《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2018年6月5日签发。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精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8〕230号),2018年9月14日签发。

9、《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2021年12月30日签发。

10、《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苏府规字〔2022〕5号),2022年8月2日签发。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条,具体包括适用范围、基金筹集、基金征收、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待遇享受、制度衔接、管理服务以及其他事项。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

(一)明确我市城乡居保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

根据《苏州居保办法》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构成,在此条款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细则》第二条对我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我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设立六个档次,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依据规定对政府补贴方式进行调整,按照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进行补贴,具体为选择15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350元;选择20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380元;选择25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410元;选择30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460元;选择35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520元;选择40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0元。补贴比例为市镇两级各承担50%。

(二)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集体补助规定

《实施细则》第二条关于基金筹集中对集体补助进行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进行集体补助需经过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应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年度本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在个人年度缴费后至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三)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规则>的通知》(苏税办发﹝2022﹞14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后,将城乡居民基础信息、参保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办理参保人当年缴费选档和档次变更,税务部门征缴费款后及时将缴费明细信息反馈社保经办机构。

(四)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根据《苏州居保办法》第八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2021年12月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仍按55周岁确定待遇领取年龄。另外,突出缴费的必要性,除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本市居民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外,其余参保人员必须缴费满15年,可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之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被列为政府代缴对象的,未缴费满15年,不再执行到龄后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五)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调整

依据城乡居保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有关精神,结合《苏州居保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除固定基础养老金外,对于缴费年限(不含补缴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按1%增发;高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增发,即对65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对应划分4个档次,自到龄次月起发放。此外,关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暂按现标准以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为条件划分两档,不足15年的1500元、15年及以上的3000元。且相关待遇的调整在《实施细则》第八条中明确,根据国家、省市规定以及本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等情况,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请澳门金沙赌城_金沙游戏官网-投注|网站:同意后调整。

(六)结合实际明确我市相关政策的平稳衔接

根据《苏州居保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市原实施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执行。因而《实施细则》中第六条明确纳入进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即将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并发放。另外,依据省、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资金处理有关规定,《实施细则》中第六条对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保规定进行重申,规定《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实施后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中产生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省、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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